1998年5月,我公司跟某公司合作生产了一款电器,并对这款电器的LOGO以共同名义注册了商标,目前,我公司跟该公司因合作事宜发生了纠纷,现在该公司以在这合作项目中分立出去,但对商标问题,双方协商不下,难以认定该商标的归属,双方均主张对该商标的所有权,该商标商业价值达3000多万元,请问律师,这商标应该怎样归属?我公司能通过诉讼取得商标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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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归属双方,即使分立后 ,任何一方都有使用权;2、但贵公司和合作方都想独占商标专用权,除非在合作协议上有分立后商标归属的约定,但看来你们似乎并没有这方面的约定。3、如果能达成协商补偿来归属一方独占也是一条路;4、诉讼判决归属一方的办法没有可行性,一是程序上,因商标争议首先要经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不服裁定才可向法院起诉。二是法院无权剥夺任何一方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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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商标的归属问题,要看你们商标注册证书上申请人到底是谁,如果是以双方名义注册的,那该商标所有权则属于共同所有,如果你公司想拥有商标所有权的,可以进行协商,如果能达成协商补偿来归属,也未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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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以共同名义注册了商标,则归属于双方。但要看具体的双方的约定,以及如何处理该问题,可请当地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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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共同共有。所有权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到底归谁要以合作合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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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商标证书注册人是谁,以及合同怎么约定。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找个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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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你所述,目前商标更可能属于你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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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是共同所有,如果要得到单独的所有权,应当经对方同意并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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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