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开始,我公司就设计了一个商标,并一直使用至今,但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都是缺乏法律维权意识惹下的麻烦。上年,我们市新建了一家饮料公司,成了我公司竞争对手。虽然该饮料公司将我公司商标注册了,并起诉我公司商标侵权,于是我公司向商标局主张其商标无效,目前商标裁定未出,法院审判程序已启动,请问律师们,我公司能否申请待商标裁定作出才参与审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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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向商标局主张是对方的商标注册存在瑕疵,是恶意抢注本来属于你们的商标,并向评审委员会提起了撤销申请。撤销申请裁定一般需要2年左右的时间,裁定结果出来以前,对方依然是该商标的法定的所有人,对商标的专用权享有权利。法院不会花两年时间去等商标裁定才继续审判的,而且,我个人认为,你公司的商标裁定被认可,撤销对方商标的机会很低,你们公司目前最应该做的是积极应诉,提供你们先前有使用该商标的证据,不要让法院认定你公司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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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如果法院不中止诉讼,你们必须参与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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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