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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与前妻协议离婚,为尽快摆脱前妻纠缠将全部共同财产归于前妻,并一次性支付300万人民币,两个女子抚养权归我,但由前妻代养,并一次性交付全部生活费60万元,教育费、医疗费也全部按实际花费由我支付。目前已支付前妻300万现金,20万女儿生活费,还剩40万没有支付。确实因本人目前财务状况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再支付。如今,前妻以未按法院调解书规定一次性支付两个女子生活费为由将我起诉。请问,我可否向法院申请重新对原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重新对两个女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进行裁定?

婚姻家庭
2009-03-09 1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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