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与前妻协议离婚,为尽快摆脱前妻纠缠将全部共同财产归于前妻,并一次性支付300万人民币,两个女子抚养权归我,但由前妻代养,并一次性交付全部生活费60万元,教育费、医疗费也全部按实际花费由我支付。目前已支付前妻300万现金,20万女儿生活费,还剩40万没有支付。确实因本人目前财务状况困难,短时间内无法再支付。如今,前妻以未按法院调解书规定一次性支付两个女子生活费为由将我起诉。请问,我可否向法院申请重新对原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重新对两个女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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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调解书是在法院作出的还是自己私下签定?一般来说你不能证明协议是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签定的,则无法要求重新分割!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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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生效后申请重新分割的法院不会准许,除非能证明调解协议系受欺诈或胁迫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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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当时的调解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违法可以申请再审,否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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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很大,除非能证明调解协议系受欺诈或胁迫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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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