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9月的时候制定了新的对员工的考核方案,起点薪资是470元/月,超时工资是4.21元/小时,加班薪资44.94元/天,大夜餐费4.5元/天,满勤奖30元/月.一个普通操作工的薪资=起点薪资*岗位系数+超时薪资+加班薪资+夜餐费+满勤奖。
还有个事例,李先生,岗位系数1.0,日工作时间10小时,出勤26天,其中大夜班13个,
李先生的薪资=470*1.0+4.21*2*26+44.93*(26-20.92)+4.5*13+30=1005.66,
问题:如果李先生这个月只上8个小时,也没加班,也没上大夜班,没夜班费,那李先生薪资就只有470+30,而我们这的最低工资也是590元/月,而且基层干部的薪资测算,上面的超时,加班都跟470有关系,公司制定的考核方案还算合法不?
合法的话,工人可以仲裁为590+超时+加班,
而基层干部算出来的薪资有时都没工人多,
不合法的话,要怎么去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