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冬我哥经人介绍闪电结婚。2003生有一女。刚开始虽小摩擦不断但还算幸福。06年一家三口来合肥租房生活。在嫂子打工期间,经常深夜不归。矛盾升级后。由她哥嫂出面。强行将嫂子送回老家。2007嫂子父亲接她去娘家镇上工厂上班,从此就很少见到人。哥哥去找她,也是难得一见。半年后她去了上海。从此哥哥只有等她打来电话。(她经常更换手机号或设置不接我哥电话。春节前,她回来住了几天,期间,一家三口上街,走亲。俨然一个幸福的家庭。哥哥也很高兴。可是嫂子回上海后。有旧事重提。哥哥以为也就是说说,上个月肥东法院通知我哥前去领传票。才知道嫂子已经起诉离婚。嫂子不要孩子。并以哥哥酗酒为由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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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问题是关于抚养费支付方式,它是可以请求法院一次性判决支付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采用这种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特殊情况下要计算至应该抚养到的时间),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考虑到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以及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也就是按一定的期限定期、定额给付。一般来讲,主要有按月定期给付、按季定期给付和按年定期给付三种。
3、以物折抵
这种给付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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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抚养费调解可以,但是判决不可以的,律师费具体和律师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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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有经济能力,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律师费可以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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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