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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私产房五间,母去世.有子女五人.父与小弟共同生活.零三年父去世.现房屋拆迁,获款七十万.父亲在世时,小弟将房屋改成他的名字.其他四人不知改名事,父亲也未有遗嘱.现房款都在小弟手中.而且他自己有住房.生前我们都尽了赡养义务.现在我们四人能否有权分到拆迁费?如何分较为合法?是不是房本改为小弟的名字,房屋的所有权及产生的拆迁费就归他所有.

刑事案件
2009-07-05 22:55: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该问题比较复杂,首先要看该房屋是什么时候过户的,如果是在你父母生前过户,该房屋及拆迁款属于你小弟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你母亲去世后过户,该房屋有你们的份额,继承你母亲的份额,所以房屋和拆迁款都会有你们的部分份额,如果是在你父母均去世后才过户,那应当不太合法。前提是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属于你们的家庭共有财产。但是现在该房屋已经拆迁,拆迁房屋产权证书是你弟弟的名字,必须要先否定该房屋是你弟弟个人财产,你们才能得到相应的份额。因为案情比较复杂,建议与本律师联系,详细解答。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 你们可以分得拆迁款,分配方式是五人平分。你弟弟名下的房子如果可以证明是他未经你父亲允许变更过户的,则依然属于可以继承的财产。
  • 具体要看房屋更改登记的时间以及你们知道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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