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王挂靠快捷公司,雇江为司机。张苏请王拉货,行至某地因天雪路滑,要冯李为其安了防滑链后,江开车张苏坐车前行,王冯李步行。因路滑车翻下80余米山坡,三人伤,苏抢求无效死亡。苏家属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车主赔损失,快捷公司负连带责任。苏自己没采取措施(如步行)避免危险发生,因负20%责任。精神损害不赔,因死亡赔偿金已包含。残联出示证明苏妻系残疾人,扶养费也不赔,原因是没证据。请问:精神损害抚尉金包含了死亡赔偿金吗?交警认定司机负全责,苏张无过错,苏不步行就是未采取措施吗,要他负20%责任有道理吗?王请冯李作证说当时王要苏下车步行,苏未听,但此证言未质证。张证实王未说此话,当庭质证。江负全责算有重大过错吗?应否列未被告负联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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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中应当分别提起。
司机是雇员,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雇主替其承担责任。但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司机负全部责任,应当可以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个人认为乘车人无责任,因为他无法预测到车子会出事。如果事故已经发生,苏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才应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本案中显然不是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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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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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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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未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2、苏自已负20%责任有争议;
3、江是职务行为,由其雇主承担责任;
4、可上诉,注意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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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对本回复满意敬请采纳,如还有问题欢迎和本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本律师将竭诚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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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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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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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