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家,签的是商铺出让合同。最近中介与我联系说土地证办不出,因为土地的性质是划拨,需要交一笔什么费用,好象金额很大。这个费用之前和合同上都没有提到。我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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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2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据此,该笔费用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为土地收益,前者由受让方缴纳,后者由转让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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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不可能买家来出的,这商铺有问题,可能是卖家私自更改规划建成商铺的.土地划拨的要不是公建用房,要不是经济适用房.但这都会在土地划拨发证时候规定好的,该交的也会买卖前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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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