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我买的两辆自行车全部丢失,物业说我应该存车棚,但是车棚是当时买房开发商承诺的健身场所,被物业公司改成了收费存车棚,物业费里有保安费,我新买的两辆自行车都丢失了,难道物业就没有责任么?后来经过协商,免除半年的物业费,但是这段时间他们向法院起诉我没有交05年下半年的物业费2、取暖费,今天冬天把老婆孩子都冻感冒了。物业供暖实在不行,他们过来收暖气费说少一分钱都不行,我就没给他们交。这几天法院给我们下达了起诉书。他们要求我缴纳滞纳金500元,我不知道这500元是从哪里算出来的,同时05年的物业费当时协商的说是免除,现在又要我交纳。取暖费难道无论你供暖供到什么温度我都要给他,国家规定的15摄氏度,晚上他根本就不供暖了。我该怎样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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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物业费内含有保安费用,他们对丢车有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他们提出免除半年费用如果认为合理就有效;2、取暖费问题,需要缴纳,如果不达标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退费但是直接拒绝缴纳时不适当的。
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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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费内含有保安费用,他们对丢车有责任,你可以要求赔偿,他们提出免除半年费用如果认为合理就有效;
2、取暖费问题,需要缴纳,但是因他们的原因导致的你老婆孩子的损失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3、你聘请律师,对他们进行反诉,要求他们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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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实你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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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