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6年10底住进小区,08年下半年至今没交物业费,我和物业说什么时候给我解决问题物业费一分不少补齐。因为从07年开始我家墙体开始大面积长毛,墙上的插座往外冒油烟,09年11月份,业主委员会主任和物业一起来找我,说去找房建办,到那后,房建办的一个人同意来我家看看,看过之后,说10年开春后给找人看看,给整。物业于09年年底来收物业费,我说等问题解决之后我再交。还有我们小区每户都有报警监控装置,但至今这个功能没启动。昨天物业给送来一份法律顾问(函):*业主截止09年12月31日,你欠物业费、电梯费等为…元,本人受物业公司委托,将申请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在此之前本人从善意的角度提醒您,如立案仲裁业主败诉,您在交付物业费、电梯费等本金的同时,要承担仲裁费用约670元,还要承担数目相当高的违约金。主动和解与司法裁决两者孰轻孰重,请你斟酌。主动和解的截止时间为10年2月3日下午长春*物业法律顾问*我一再声明问题解决了,我一分不少全交,我这样做有不妥之处吗,难道问题不解决,我也得交物业费?我是否会败诉,原因是什么?败诉后仲裁费及违约金必须是我来承担吗?

民事相关
2011-08-12 20:05: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