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父亲六十多岁,身体很差多病,本来应请个保母来照顾,送医院才对,但我姐妹不想出钱,深圳的各种消费是很高,靠我一个人是很难顶的,他养育了一个儿子二个女儿,我姐妹说她们己出嫁,妹说失业姐说工资少,还说赡养父亲是儿了的事,儿女赡养父亲是不可推卸的,我们家人和亲戚都很顽固,传统思想观念很强,一涉及到个人利益问题时就回避或尖锐(在深圳有一套我和我妹名字的遗嘱房我妹不打算放弃),有时很皮,不跟我讲法律,我和父亲住,我父亲病得有点糊涂,我不理也不好,去理心有力而力不足,也有点不公平,我也很忙,也许她们看到我表面比她好妒忌我。结果法庭会判我们三人都要照顾和分摊费用,但我会输在传统观念上(问你们看法),我怎办?请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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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都赡养义务,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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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符合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你可以和你姐姐、妹妹协商赡养你父亲的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她们承担她们应当承担的费用。这并不违反所谓的传统观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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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把房子卖了,用于赡养老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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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