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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为亲戚开公司,挂名做了个股东,未参与经营,也没有获利,后又把股份转让给亲戚。现公司有债务,公司负责人只有固定资产和物品,没有资金可以偿还,而对方不要物品抵债,只要现金,法院于是追加已经转让出股份的原股东甲某,冻结原股东的账户,理由是公司成立初,抽逃注册资金,现了解下来抽逃是事实,但能否追加原股东甲某,付连带责任,说明一下,甲某对此并不知情,如果不用负责,那该怎么举证?

债权债务
2009-07-02 08:45: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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