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结婚前,男方出首付20万,女方公积金贷款,因贷款是女方,所以房屋是女方的名字,婚后一同还款。男方和女方间没有男方20万首付的凭据。
如果婚姻出现问题,法律会怎么样判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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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女方,则一般认定房屋为女方,但如果男方能证明自己出了首付(交款签字、收据、证人证言、划款记录等 ),那么男方可以主张首付款,
其次,如果双方是为了结婚而购房,那么任何一方的付款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还款部分,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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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市场价-贷款余额-20万)/2+20万,是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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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男方出资20万元,女方也不予认可,法院会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首付出资会判给女方,婚后偿还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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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证明出资,房子是女方的,离婚男方得婚后还款额的一半补偿。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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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其他证据下,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应当平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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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领了结婚证再去买房,这样首付和公积金都是婚后共同财产了,也没有太多的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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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女方所有。婚后供房的相应部分和增值部分男方可以分割。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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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方首付20万,一般应当认定为女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屋增值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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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婚前购买。房屋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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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来说要是登记之前买的房子,属于登记一方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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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登记为标 准,房产的所有权人应为女方,如果你不能提供支付首付款的凭证,恐难以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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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