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河南开封的女孩子,因为在深圳打工被一个我以前的男朋友《分手了以后》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强奸了我,而我以前的男朋友是陕西西安周至县的,而且这个事是发生在2008年的6月份,我只记得当时的情况,和当初发生时候的地点,时隔这么久我终究想不通,现在我想告他,请问我怎么办?
-
有证据,就能告;你当时没有报案,恐怕证据都已经灭失了;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开封籍律师)交流。
-
可以控告,在深圳或者陕西西安周至县都可以。如果他不承认,你没有其他证据难以定罪。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
属于刑事责任,应当由公安机关调查。现在很难举证,立案比较困难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