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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3日和北京天地佳合中介公司签定了一个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我应该于11月3日交下半年房款,11月3日我去中介公司交房款,中介公司以我曾经把我们签的租赁合同复印别人作为理由要求我多交500元,才能收我房款,因我不愿意多交500元.所以他们没有收我房款.我于11月4日到公正处把房款做了提留公正,11月5日我出差,在出差的路上中介公司给我打电话,我告诉他们我已经把房款做了提留公正,公正处会把房款转交给他们.结果我11月6日出差回来.发现我租赁房屋的门锁已经被中介公司给换了.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0-08-13 17: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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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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