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学校的教师。本来今年7月份学校有个外派我去印度培训的机会,学校出资一万元,与我签订了一份服务五年的协议。但是,由于培训是由印度一个公司提供的,现在印度方面不提供出国培训了,改在上海本地培训。时间变更导致我无法参加,印度方面也已经退回一万元的出国费用。那么请问,我和学校校长双方签字的那份服务五年的协议该如何处理?怎样操作才可以正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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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的责任为按比例退还培训费支出,如果没有到印度培训那么培训费支出将明显减少。如果单位愿意协商修改最好,如果不同意修改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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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彭律师,问题是,协议如何算作解除?在原一式两份的协议的基础上写明作废,然后双方签字吗?还是说,另外作一份声明,表明原协议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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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条件没成就,合同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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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服务五年的协议,是基于你到印度培训作为先决条件的,那么你可以主张合同解除。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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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解答:就在原协议上写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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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