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由于开发商欠款,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开发商未出售)的房产,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后,于2006年11月将此房以物抵债,裁定抵给申请人,但是房屋钥匙仍然由物业公司掌控,我曾多次向物业公司讨要钥匙时,物业公司都以我未交物业费为由不给房屋钥匙,执行员多次与物业协商未果,于2009年5月,法院才找来开锁公司强制打开房门,换锁后将房屋钥匙交给我。
我有如下遗憾:
一、争议的物业费由谁交?依据是什么?
二、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让我进户,并且停电、断水,以后的物业费也不让我交。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