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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上页:2:可最终学校的裁决:携带手机的我。和所有利用手机作弊考生作出了一样的处理:留校察看,不予发学位证,(在他们的处罚理由上全都写成:携带通讯设备,,没有了之前的利用手机作弊的文字)(在我们的学生守则中,明确规定,凡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一律开除学籍。携带者,留校察看,)(此结果对我是按照学生守则判决的,我没有异议)(为何对那些真正用手机作弊的考生,却从轻触罚,此做法不知是为何?)(请教您:携带者,与利用手机作弊者等同吗)因:我已是大四的毕业生了,没有可能再有留校察看的机会了。请您给与指教,我将如何行使我的公民权利去找校方理论。讨回裁决的公道。在此感谢您的援助支持。

其它综合
2009-07-01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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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