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通过一个中介够买了一套企业产的房子,当时谈定的价钱是28万,并在5月21日交了7000元订金,交定金时说好我把余款交齐,她在一个月内给我腾房(她的房在出租),我25日把房款全部交齐,她说自交定金之日起房租归我,直到现在她还没给我腾房(她租的人不走)
过了一个月我崔她要房, 她说7月1日人家准搬家,可今天她找我对象要我对象在给她2000元钱,说她请的人要我出2000元,那边明天就搬家,我对象今天给了她1000元她打的收据不是她的名字是她请的人的名字,明天还的给1000给我房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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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做法是违反合同的,因为她已经把房屋卖给你那么她有义务把房屋完整的交付给你,有其它人承租的,她应该要求其它人腾房。如果不腾房,你可以诉她。
现在她收取你的2000元是不当得利,你可以诉讼要求其返还,并诉其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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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的是什么钱?这些钱我觉得不应该给,有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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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要给他们钱呢?完全没有理由啊
详情可以当面或者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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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的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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