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同事进来我店打工,我们试工期为五天,但是他通过五天的试工,做了十几天后我叫他去开银行帐号时,银行人只说他的身份证不一致。没有相片。开不了,后来,我们就觉得他有问题,我也上网查过他的身份证是不一致的,也没有相片。那我就抄了他,他今天带他爸爸过来要工资。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想问的是:1。我可以不给公资他吗?2。他去报警/跟去劳动局告我的话,人怎样做??3。他说要过来搞事。我现在应该怎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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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给予他工资,因为他应聘时候具有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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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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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还是应该支付的 但你可以不录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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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