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销售二手房的一些法律问题,事情是这样子,我是卖房方。我于今年6月10日,与买房方签定了买卖合同,买方也给了订金,而且房产证的名字也转到买方名下。只是房产证还没出。合同上写明双方有15天的时间可以取消这单买卖。但现在已经过了15天了。在6月29号。买方无故说不要这房子。要取消买卖。总的来说,现在双方已经签定了买卖合同,买方只付了一小部分订金,尾数没有付清。而现在房产证已经转了。他现在说不要,要取消买卖。(请问,我现在能怎样做?我有没有权利要求购买方把房产证的名字转回我的名字吗?还有就是在签合同之后,双方还签了一份私低下的协议书,是说明要求买方在房产证出来后要把钱付清,请问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