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06年10月订购了一套期房,当时销楼人员告诉2006年底给钥匙,当时我付了房款的一半(因为有优惠)。但没有签任何协议,只开了一个收据。这个期房2008年才建好了一部分,由于开发商内部原因剩余部分一直没建,后在我们部分业主的多次找开发商,才给我们写了一份承诺书,答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给钥匙。并于2009年5月份开始动工,现在房子已封顶,现通知我们去补签预售合同。请问,我们还有没有必要签预售合同?对于开发商的这种口头逾期不交房他们是不是可以给预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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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需要有证据证明他们当时交房期是2006年底。(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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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预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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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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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你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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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据您所述,开发商逾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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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其责任,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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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逾期交房是违约的,按合同的约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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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