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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母亲是再婚,重组家庭后,我继父过世了,因为房子是公家的,房子的名字写的是继父的父亲,哪么现在继父家的弟弟要求把现在公房的名字改成他家的人,如果改变了,他们有权利买卖或者轰我母亲走吗,我母亲是否有居住权?

继承
2009-06-29 22:44: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如果承租人死亡的,由在该房屋中的其它同住人(也就是有户口的人)协商确定一人作为新承租人,户口不在该房屋内的人不可以作为承租人。公房不能买卖,并且新承租人必须保障同住人的居住权,不得侵犯。
  •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但原承租人过世的,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继续承租。
  • 如果未留有遗嘱
    你母亲有继承权,你要是尽力赡养义务,你也有继承权。
    你母亲有权居住,并有权获得他的继承份额。
  • 虽然写着你继父的父亲的名字,但是你母亲也是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承租,你继父的弟弟无权单独购买所有权,而且也不允许购买,你母亲的居住权应该得到保障,你们可以不同意变更
  • 共同居住人满两年的,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据此你母亲应当继续承租,你母亲应当积极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把房子过户到你母亲名下。
  • 你母亲落户在公房了吗?继父过世后,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继续承租该房屋。你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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