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热心人士指点:
我有一亲戚遇到如下问题:
土地证中四至标注有误,住宅前面的墙(东西方向)标注的数字比实际面积少了30公分,但并未在意。邻居后来得知此事,趁家中盖门面房之际,请求我亲戚家中的老人,恳求能让给他一点地方,看在对方是亲戚而且身有残疾的情面上,老人答应了他的请求。老人辞世后,对方便得寸进尺,说这30公分的地方属自己所有,又找村民作伪证帮助自己,更可气的是,此人对此事早有预谋,并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打点好了关系,所以我亲戚虽然上告,但结果失败了。后我亲戚搜集证据,在证据面前,法院判我亲戚胜诉。但对方又动用土地管理所的社会关系,后来政府遂将这30公分的土地判给了对方,并多次下文。因为此人有社会关系,从多方面向我亲戚及有关部门施压。我亲戚精神上受到了很大的打击。请问我亲戚该怎么办?政府能否推翻法院的判决?面对对方的社会关系,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