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男友谈恋爱3年多,期间他为我支付了20万医药费,现在分手他想要回这笔钱,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
是否明确是借款,还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是后者,因对方提出分手,应该不需还
-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单务、诺成合同。你这种情况是一种已经履行完毕的赠与合同。如果你说的情况没有以下的几种情况,你可以不予返还:(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即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种情况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知道后1年内有效;(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这种情况下赠与的人继承人在知道后半年内享有撤销权。
-
没有能力可以打个欠条以后慢慢还
-
通常情况下,你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如需帮助或仍有什么不明之处,您可以直接通过电话免费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