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买房时,我们交了首付,拿到了收款收据。该楼座上方有高压线,当时他们答应说很快就会解决,结果已20个月了,工程因此成了烂尾楼,据了解高压线解决的希望很小。开发商又说高压线问题是不可抗力的因素,退房可以,但不赔偿损失。最近了解到,原来我们买的这房子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点他们从来没讲过。更重要的是:当初交款时他让我在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上签了字,说等他盖好章后就返还给我一份,结果20个月了也没给,之后我多次去要他们都说:现在不能给。这充分说明开发商自知预售房屋是违规售房,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怕追究责任而故意采取的一种不给购房人证据的手段,他们这种行为是什么性质?应承担什么责任?没给我们合同就不能起诉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