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5月到一个公司应聘网络维护职位成功。于2008年6月2号开始被派往一个饭店工作。(我们负责饭店的网络维护工作,并不属于饭店员工)期间我们同事三个人曾多次要求公司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可是公司一推再推,至今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对我们也没有任何的相关福利待遇,比如:保险、奖金、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双薪或三薪。而且,因为我春节回家,还被公司从工资中扣除500多块钱罚款。我工作方式是上24小时班,休息48小时。遇到节假日上班没有任何其他的待遇。
一直到本月24号下午接到公司经理电话通知,告诉我们因为饭店要和公司终止合同,所以我们在饭店上班到这个月底(6月30号)就结束了。让我们自己去找其他的工作吧。也就是说我们在饭店已经工作了一年一个月。
我急切地想问一下,我这样突然间没有了工作,公司或者饭店是否应该对我有一定的补偿?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现在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我因为春节回家被扣的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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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至今没有跟员工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没有保险、奖金、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双薪或三薪。现在接到公司经理电话通知, 6月30日工作就结束了,已经工作了一年一个月。
公司没有跟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加班费。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可以给我你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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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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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并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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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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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未签合同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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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最重要的是搜集能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建议你们明天先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没有签合同的事情。之后可以要求一年的双倍工资和公休日、法定假的加班费及被扣的工资等,不详之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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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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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建议你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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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已经工作满一年,按照劳动合同法已经与公司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社保,加班工资,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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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未签合同满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擅自跟您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经济补偿。一个半月工资。对于保险、奖金、加班这些可以在仲裁的时候一并提出来,罚款部分,如果超出法定假日,看公司内部有没有什么奖惩规定。(回复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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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