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同事打闹,后双方均有些生气,然后用铁锹把耳朵外侧打破,缝20针,但并未造成听力及耳骨伤害。并给对方付了医药费,对方也已经出院。出院后要求赔偿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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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喝酒闯的祸,把别人打伤了(鼻梁有点骨折),医生检查没什么问题,在医院观察几天就可出院,我付医疗费,对方还和我要2万元赔偿,不给不出院。我看你得赔偿还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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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补偿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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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赔付医疗费,一般可以了。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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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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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够不上刑事责任,那么你的情况只是一般的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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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