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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参加了辽宁省某市举办的事业单位教师招聘考试,公告上写明研究生可以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我是本科生,参加了笔试考试,成绩是第一名,但参加面试时研究生同学成绩是第一名,我不能被录取。今天上网才知道在08年1月21日国家中组部副部长、人事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会议表示,各地各部门不能把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免考或简化考试程序作为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更不能把录用公务员作为一种奖励或照顾措施。不知道这样的规定对市级的事业编考试是不是适用?我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它综合
2009-06-27 19:30: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