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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安徽人)于2009年6月17日乘坐临海公交汽车途经83省道8公里处与一辆货车相撞,致使当场死亡;现交警部门已经制作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其称全部责任由货车承担; 2009-6-26交警部门通知我与公交公司代表进行了关于死亡赔偿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公交公司代表提出死者(我父亲)的岳父不应该有抚养费,但我的观点是死者是上门女婿,在平时生活当中由死者抚养其岳父(我外公),而且两人同在一个户口簿上,死者与其妻子都是独生子女。类似这样情况是不是需要抚养费,是否法律依据?如果有的话,什么法律法规?请给予帮助!谢谢!

交通事故
2009-06-28 16:04: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爷爷或者奶奶的,可以主张.一般情况下你父亲没有抚养你外公的义务,虽然事实上你父亲抚养了你外公.所以,你外公不应得到抚养费,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外公实际上确实是由你父亲抚养时可以主张.这个案子涉及到.公交公司和货车司机及车主,选择不同的赔偿对象,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对最终获得的赔偿款也可能会不一样.所以你要慎重选择,在谈判时最好请律师帮忙.
  • 一般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但如果有证据系其承担抚养义务,是可以主张的。
  • 这个一般情况下应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平时死者的岳父由您父亲赡养的依据的。
  • 如果你外公没有退休金等,能够证明平时一直是你父亲在抚养的,可以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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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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