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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8离婚,我在20001年下岗至今,没有工作,现在生活困难,离婚时我没有提议要对方付给抚养费的事情,对方当时是在法院的职工,也是在他们法院审理的,我们开一次庭就达成离婚协议;当时孩子4岁。离婚后我去拿离婚判决书时,审判长明确告诉我等孩子上小学时候你可以提出要抚养费的问题。至今孩子的生父没有给壹分费用;最近我让孩子到法院找他的父亲协商抚养费的问题,他给孩子说;“我用我的家具折低你的抚养费啦!你没有必要来给我要抚养”。现在孩子生父是在薛城区法庭当庭长,一个懂法.用法.执行法人。对一个只有11岁的孩子就是这样的交待!请问律师我应该怎样用法律来处理这见事情。

婚姻家庭
2008-04-03 10:44:45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看当初的判决,若未涉及到抚养费须一次性给付的问题,则你本人可以另诉。若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可以孩子名义另诉。


    [align=right][color=#000066][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30 14:42:04编辑过][/color][/align]
  • 楼主好,你应将调解书的主要内容讲一下。
  • 如果协议中没有明确财产抵抚养费,现在完全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就算有了财的抵的内容,如果数额不足够,现在也仍然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 应该注意时效的问题.不知道判决书的内容是什么.
  • 孩子父母的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父母对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只能在父母之间产生效力。
  •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
  • 看当初的判决,若未涉及到抚养费须一次性给付的问题,则你本人可以另诉。若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可以孩子名义另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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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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