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剖腹产手术结束,2小时后肚胀疼痛并不排尿,6小时经B超检查肚内有积液,血压低,做第二次手术,并输800ML血。问其原因?务人员说:“血管收缩后引起出血,并压迫尿路”次日又输入800ML血,并出现肚胀疼痛。前五天医务人员按胀气治疗,结果无效,让其转院,病人家属同意院方。这时,院方又请外院医生给病人做穿刺治疗,至今32天,仍有肚胀疼痛现象并尿急。院方让病人出院用灯泡治疗,不去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现在原医院等待。
我有院方医务人员录音、记录,可否做为证据使用,但我还害怕院方私自更改病历?
请问? 我应该怎么办? 院方承认其过错,我应该索取何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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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