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剖腹产引起的二次手术(间隔六小时做两次手术),至今病情未痊愈,并因第一次手术不成功引起的两次(第二次)费用与精神损失费、后遗证费及生育功能丧失由谁承担负责?
院方回复:因第一次手术不成功产生的部分二次手术费各支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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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原著新增:
第一次剖腹产手术结束,2小时后肚胀疼痛并不排尿,6小时经B超检查肚内有积液,血压低,做第二次手术,并输800ML血。问其原因?务人员说:“血管收缩后引起出血,并压迫尿路”次日又输入800ML血,并出现肚胀疼痛。前五天医务人员按胀气治疗,结果无效,让其转院,病人家属同意院方。这时,院方又请外院医生给病人做穿刺治疗,至今32天,仍有肚胀疼痛现象并尿急。院方让病人出院用灯泡治疗,不去上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现在原医院等待。
我有院方医务人员录音、记录,可否做为证据使用,但我还害怕院方私自更改病历?
请问? 我应该怎么办? 院方承认其过错,我应该索取何种赔偿损失?
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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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搞清楚手术不成功的原因是啥,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不但要承担费用,而且还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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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你们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如果是医疗事故,医院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次的手术费医院应该承担,当然还应赔偿你们包括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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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说的没有用,现在可以直接起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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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认为医院在医疗的过程中若存在医疗过错的;【2】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医院的病历及相关材料封存并要求医院盖章并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应及时处理;【3】向市卫生局申请并授权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4】若是医疗事故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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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