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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想问下遗产方面的事。我的爷爷刚得重病去世,他留下了42万元钱给我爸爸四兄弟。而这笔钱是多年以来爷爷在台湾的大哥给他的现在所剩余的部分(爷爷得病时对方电话中承认这笔钱不用交还给他了),当时以爷爷的意思这笔钱是一直做为家庭成员的教肓基金。现在爷爷得重病突然去世,没来得及留下任何书面口头遗嘱。只有在爷爷身边的奶奶事后说了下爷爷身前的意思。奶奶说这笔钱就做为四兄弟后代的教肓基金由四人共同管理。而奶奶一直偏爱二儿子,现在这笔钱由二儿子一人在管这些存折,对这笔钱的管理人四兄弟其实并没达成一致意见,奶奶做主非把这笔钱交给二儿子的,余下的人都不赞同。现在二儿子和奶奶找着各种理由来使用这笔钱,用途不明。我想问下这个可以去法院主张遗嘱无效吗?然后做为法定继承来继承。因为奶奶方面并无任何证据来证明爷爷生前意愿,现在的事实对其它继承人明显不利。对于二儿子巳经使用的事实,可不可以起诉对方侵犯了其余人的继承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换个方面,我如果主张奶奶转达的爷爷遗嘱有效,那这笔钱应怎么用,如何用,由哪些人来用。是不是只能做为后代教肓基金并一定要征得其它利害人同意才能使用呢?再问下这个打官司律师费用大概多少并应收集哪些证据呢?请律师回答下万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08-03-28 09:24: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危急的情形下作出,并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方才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失去效力。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爷爷的口头遗嘱不成立。该42万元属你爷爷和奶奶的共有财产,其中21万元属遗产,应由你奶奶和你爸四兄弟继承。你奶奶和二叔的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你爸及其它两个兄第可提起继承权诉讼。我可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至于费用可协商。
    成都 黄志宏律师 028-85250119 13558732316
  • 律师你好,我再问一下,关于那笔钱的性质现在似乎有变。因为那笔钱一直是陆续汇来的所有使用结余。最后一笔是去年汇来的15万。现在台湾方面在信中说作为教肓金继续使用,并指定由二儿子来管理,那那笔钱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属于别的性质的钱。应怎么用呢?毕竟一个人来管不能透明公开。
  • 爷爷得病时对方电话中承认这笔钱不用交还给他了,但是我们现在无法证明这点
  • 基本同意2楼意见,关于这笔款的定性问题,目前应当理解为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你爷爷的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你爸及其它两个兄弟可提起继承权诉讼。台湾方面现在的来信,不能以此证明这笔款在交付之时的性质,如在继承诉讼中对定性发生争议的,台湾方面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查明该款项的真实性质。你们也可收集能够证明该款系赠与性质及该款实际用于各个方面而非用于教育方面等证据来证明你们的主张。
  • 如协商无效,可以诉讼解决.
  • 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危急的情形下作出,并且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证明方才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失去效力。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爷爷的口头遗嘱不成立。该42万元属你爷爷和奶奶的共有财产,其中21万元属遗产,应由你奶奶和你爸四兄弟继承。你奶奶和二叔的行为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你爸及其它两个兄第可提起继承权诉讼。我可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至于费用可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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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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