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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在路边行走时被对面行驶来的摩托车,撞倒。妈妈受了轻伤,主要是表皮擦伤及软组织受伤。爸爸则左膝膑骨断裂及软组织受伤住院治疗。肇事方也很负责的把爸妈送医院救治,垫付药费且照顾,他的妈妈也帮我家拾棉花。医院说,要修养一年左右,将来不能负重,轻微残疾,大概6~7级。 现在我的问题是 1:因为当时没有报警,所以双方都想私了,准备在大队的协调下,签订一个赔偿协议。这个协议有多大的法律效率呢?签订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2:他家里人认为已经尽到照顾义务,而且他家经济条件也不宽裕,只同意赔偿一些营养费,我不同意,坚持要合理的补偿误工及伤残费,其他算了,可以吗?如果他们坚持不同意,打官司,我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去算,我要准备些什么?我的要求合理吗? 3:对方要求我方配合说这次事故是我爸摔伤,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一部份,这算违法吗?有多大的风险? 万分感谢!

交通事故
2008-11-18 17: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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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