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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乡镇上办了个小型的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等齐全。平时上下货物都是由当地几个农民自行组建的搬运队搬运货物,他们都是哪家有货就给哪家搬,没有和谁签订劳动合同之类的,11月17日下午,他们在为我父亲搬运木材时,一个搬运工不小心从车上摔下来,造成颅内出血脑内骨头粉碎,我们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手术治疗,当天即花费一万余元,估计后续治疗还需很大,他的家属意思是我们该承担全部费用,请问: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负什么责任?

民事相关
2008-11-18 21:51:3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父亲与搬运工之间已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父亲应该承担责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如果雇员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 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赔偿代理.
  • 你家承担医疗费是应该的,应享受工伤待遇的。
  • 应享受工伤待遇的
  • 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非常大,在赔偿数额上差距非常大,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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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