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小区*栋**的业主,2008年4月30日交房,因最早与开发商签署的是按揭合同,交房时考虑不想交按揭,于是就全款付清了,当时开发商开了张收据给我,然后告诉我说合同要重签,让我等他们通知,但是到今天为止还没得到通知,我打电话去开发商那里询问,客服人员告诉我说因为交房时的面积比原合同面积增加了1平方,须到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签署合同,然后再办理房产证。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真的没有头绪了,开发商所说的是合理还是不合理呢?如果不合理,那我需要怎么做来维权呢??麻烦律师能抽空帮忙解答下,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