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元月我作为工作人员陪同上级领导吃饭喝酒,因为喝醉,我被单位送到市某医院吊水,后就此突发疾病,神志不清,先是被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后转送省级医院抢救,被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历时两个多月治疗,期间两次被下病危通知书,才死里逃生,在家休养了半年才上班。我的身体此前一直很好,从未出现大毛病,家里也无人有精神病史,我一直对自己患病原因疑惑不解。今天在6月24日的市晚报上看到与我病相同的有关报道,其中就讲到了致病原因之一就是头孢类药品与酒精混合变成毒药导致中毒,我这才能肯定就像医生之前所推测的原因,我是因为喝醉了去吊水才导致突然患病。因为这场病,单位医疗保险报销六万,同事捐款近一万,我自付医药费六万多,失去了入党升职的机会,年迈的父母为我伤透了心,自己的记忆力下降了,身体虚弱了,生活变成了灰色。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医院吊水失误、是单位不该送我去吊水,我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像我这样真正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身体伤害,影响了个人发展,我该向谁去讨回公道?我急切需要一个法律上的支持,否则我无法再以平常的心态去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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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事业单位吗?如果是事业单位,就不适用劳动法,就不能认定工伤。但是你可以就此事情向医院申请医疗过错赔偿,然后依据该赔偿结果,可以在寻求与单位的解决办法。这样的事情需要律师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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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在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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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鉴定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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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