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企业解除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补偿?特别是是否有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事发时间: 2008年07月15日
事发地点: 沙坪坝区
事发经过: 2008年7月15日晚上下班后,与公司的几个同事一起吃完饭后,大约在11点钟左右,搭乘出租车回家,当车行至重庆大学中门时,出租车碰到一个石阶上,造成我颈椎骨折脱落,送往新桥医院进行诊治。医院经过CT/MRT检查,诊断为颈6椎体骨折颈5椎体移位。在医院经过手术,在颈5椎体间植入钛笼,颈椎钢板固定于颈4和颈6椎体上,住院20天,出院后医生开具3个月的休假期,在这期间到医院复查手术情况良好。休完3个月后,我在沙坪坝区交警指定的地方--沙坪坝公安局鉴定所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为8级。同时到单位上班,单位不让上班,理由是:身体未完全康复,同时也无我的岗位(以前的被人顶替)。现在要求我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我从2006年3月进入该公司,劳动合同签到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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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你你休完三个月后是否还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作。其次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老大那个着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哦是协商一致。企业要与你解除合同要拿出充分的理由。如果在你还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情形下,我觉得企业这样做是不适当的,可以针对具体情况向劳动局或是申请仲裁撤销企业的这个决定。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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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2.三个月又20天的70%的病假工资。没有6个月的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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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