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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楼是本公司的房产,三、四、五、六楼的租客在没有规划局的批准下,紧贴本公司一楼的门面房和二楼窗户的楼外违规搭建铁梯用作消防通道(其实室内也可建造)。本公司欲向城管局请求拆除该铁梯,应当以哪些法律条款作为请求依据呢?请赐教。

民事相关
2009-06-25 14: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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