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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件特别懊恼的事情。我是一名留德学生,今年2月14号回国,之先父母在中国银行存了2000欧元的生活用费。2004年的2月22日,我从银行取出此款,其中为3张200欧元面值。3月8日,我整理行李的时候发现其中一张200元与另外两张在印刷及激光图案上有所不同。9日,去中国银行后,经鉴定为假币。之后我们要求换取200元的真币。然而银行以离柜以后,概不负责拒绝。经交涉也无任何结果。而在2月22日取钱的过程中,银行也并无提供可以辩明真伪的验钞机,而在我们9日交涉的过程中,作为有一定职业素质的银行职员也是经过长时间的鉴别才确定此币真伪。然后以“离柜以后,概不负责”为理由拒绝。请问,此项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还是根本就是倾斜与银行的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我该如何维护我应有的权益?谢谢!

证券投资
2004-03-25 20:43: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离柜以后该不负责是一项霸王条款,属于无效。但是,关键的是,在你主张货币是假币的时候,你是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的,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维护你的权利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事前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事,你是完全由权利要求银行提供查验货币真假的服务的。能够查处来有假币,你不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且可以向银行主张一加一赔偿。
  • 你好,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任”属于无效条款,在你主张货币是假币的时候,你是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的,只要你能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维护你的权利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 谢谢专家的回答,我想再请问,现在的事实是,我已经没有证据证明这张假钞是从该银行里出来的(只能凭良心和人格来说),所以,我可否以“离柜概不负责”有损储户利益的角度来对它进行起诉?
    盼复,谢谢!
  • 我有一朋友在中国银行用500美元兑换人民币时,工作人员用验钞机对美元进行了检验后,还填写了一份兑换美元的清单,让我朋友签上名字,清单上注明了5张100美元编号。那么,如果客户取外币时,也注明所取外币编号,出现假币问题就好解决了。
  • 其实银行也有银行的难处。如果每一个客户取款离柜后都回来找银行说:有假钞或取款数不对,这又如何取证?我看这还需要银行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增设一些必要的验钞机器或提示客户该注意此什么等。比如:请你验钞或清点取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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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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