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ㄧ名员工于去年度于非工作时间至公司宿舍楼顶跳楼身亡,工安机关出具之证明为符合高坠死亡非他杀,但未说明是否是自杀,由于对方经常性到公司门口哭闹及公司为对其表示慰问,我公司事后与其父母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就该员工跳楼身亡事宜,我公司同意就其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及救济金等一次性赔偿五万元,且协议书最后注明,对方不得在就该事件对我公司提出任何请求,但今年其父亲又到法院依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我公司,认为我公司对其未尽保护义务(无监控措施,巡逻制度等)始导致其死亡。请问律师们:
1。其父亲于签订该协议书后是否仍再单方毁约向我公司请求:
2。前述公安机关之证明及双方所签署之协议书是否可证明对方系自杀,我司是否仍须承担举证责任?
3。对方主张该协议书显失公平且非其自愿所接受,是否应由对方自行举证?
谢谢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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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司慎重处理此事,最好由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以免留下手尾。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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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协议后任何一方只要有正当理由,皆可以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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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与其父母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他们不能毁约。公安机关的证明可以证明对方系自杀或因其本人原因死亡。对方主张显失公平或并非自愿签订协议,对方应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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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你公司在这个员工死亡的问题上有没有过错,有过错要负过错责任;2定不上他杀但不等于就是自杀,你公司还要承担无过错举证责任;3对方主主张协议显失公平,自己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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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你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提出完整的诉讼思路,争取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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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