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位朋友兄妹两人。哥哥已婚与父母同住,妹妹已婚,配偶是外省户口,因此再村里申请了一块儿房基地(房产是妹妹名下)。而且在他处另购经济适用房一套(妹妹名下),现在拆迁。请问:妹妹是否有继承权?如果有拆迁款是否应该有妹妹的一份?
注1.父母健在
2.当年盖房妹妹有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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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来说,妹妹是由继承权的,但是拆迁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宅基地补偿款、建筑物折价款等多项问题,哪些能够继承,哪些不能,需要具体确定,建议与律师面谈咨询或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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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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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人,妹妹是否有权取得拆迁款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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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父母健在的情况下,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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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所有人,妹妹是否有权取得拆迁款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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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然是是有继承权的。拆迁款可以继承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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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继承权没有被剥夺就是能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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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你陈述的事实不全面,现在是父母的房屋要拆迁还是妹妹名下的房屋要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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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当然有继承权,因为你的问题说得不是很清楚,如有需要,可以进一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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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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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叫继承权。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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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