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新疆农二师打工(打井),当初和私人老板就待遇问题达成口头协议,在打工的第一天晚上(已进工作)和工友发生争执以至打架导致我朋友死亡,如果嫌疑人没有足够的钱赔偿我朋友的损失,那么工友的老板是不是要负一定的责任,作为受害人我们要不要对老板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过程是怎样的?
注:具体的时间我不太清楚了,因该是5月或6月的事了,因为是帮朋友咨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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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你朋友和工友发生争执以致打架导致死亡,似乎和老板没有关系,因此不能向老板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你朋友的死亡和老板有因果关系或者是和工作有关,那么老板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建议可在当地咨询律师,提供更具体的情况,以便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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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在工作当中发生人身损害,你的朋友的家属是无权向老板主张赔偿的。如对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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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朋友不是在工作当中发生人身损害,那么你的朋友的家属是无权向老板主张赔偿,只能向加害人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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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