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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商场做促销员,促销花卉,有一天上班时在花盆里发现一把扇子,以为是顾客遗留在这的,于是便收起来,并放到工作柜,等待顾客来取,但是并无人来领。于是想把它带回去,万没想到的是,刚要过收银线时报警器响起,这是我才发现手里的扇子不是顾客遗留在商场的,而是商场的商品,所以就被解雇,并扣除40余天的工资。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领到我的工资。谢谢!

证券投资
2009-06-25 10:08:23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1、虽有过错但处罚太重,扣除40天工资的做法不合法,可以要回工资;2、因一把扇子而解除劳动关系不合理,如商场的规章制度中未作具体规定或该规章制度不合法(即使有类似规定司法机关认为不合理亦认定无效),其解雇行为无法律依据,可要求商场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双倍赔偿。
  •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扣发的工资并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 可以通过仲裁要回工资。
  • 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工资,你可以像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公司对您的处罚过于重了些,不致于解雇,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最好是提起劳动仲裁。
  • 可以拿到工资。
  • 进行劳动仲裁,要回工资。
  • 扣工资不对
  • 可以申请仲裁
  • 扣工资不对,你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你的行为符合偷盗行为,超市的商品上面都有条码,你应该知道是超市的商品。企业可以处罚你。
  •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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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