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十月在南海颐景园购了一套商品房,约定的交房日期为09年10月31日前,但是我前天收到开发商发过来的收房通知,要求我于6/22-6/24日去收房.我昨天去了之后发现地面敲起来有一些空洞就没有收房子.而且他们本来是坚持我们先交管理费,签约后再验房的.我们不同意才让我们先去看房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开发商维修好之后我们再去收,或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去收,那没收房之前是不是不应该交管理费?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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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一般收房前是不用交管理费的。因为你还没有入住。
最好在开发商维修好之后再去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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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向你们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商品房入住许可证。如有应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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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维修。正式收房后脚物业费。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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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收房不用交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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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坚持先验房再收房。否则验房程序属于虚设。可以聘请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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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