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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事业单位正式职工。2003年,我预备从原单位辞职,单位领导不批准,准假3个月,后来到北京某单位工作,03年底因身体原因返回。从请假之日起,单位停发所有工资等,并停交统筹金。年底返回前,单位某领导九告知我想回单位必须参加聘用考试。于是,我认为单位已经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就没有再继续纠缠。今年,因为其他原因需要支取住房公积金,才发现原来我的档案什么还在原单位,并且劳动局没有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期间没有任何人给我出具任何书面材料,现在单位领导告诉我,这个事情说不清楚,我该怎么办?我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存在吗?

其它综合
2009-06-24 19: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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