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今年3月末的时候,我请了一个教韩语的家教,只教我一个人,每节课50元,上课地点在朝小附近老师租的一个房子中,因为这个老师还同时辅导朝鲜族小学生,第一次老师让我交3个月的学费,说是可以便宜,但我没有同意,只交了1500元(一个月的)。我是用存折在建设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上直接转帐的,没有写收据。每隔几天上一次课,直到6月初我在沈阳找到了一份工作。其间我一共上了21节课。大概6月12号左右我打电话通知我的韩语老师说我在沈阳上班了,可能最近没时间上课了,老师说,那把剩余的钱退给你好了,我说那也行,回抚顺再联系,还留了我的新手机号给她。之后我就没再打过电话,直到上周末也就是6月20号,我回抚顺后给老师打电话,还去了她给我上课的地方,但两个手机号都停了,租的房子也紧紧关着。我想知道的是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像这样,如果是老师故意不想退给我钱,我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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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还差450元,可以起诉,但是不是很经济。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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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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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不容易维权,先想办法找到他再说。可以去公安局查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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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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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