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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离婚5年的小孩妈,在女儿十个月是我们分居,一生日时我提出离婚从分居到现在(我女儿6岁)他只看过孩子一次,还是想复婚,在孩子2岁时,由于他对孩子都没有牵挂,责任...所以我没有同意复婚,直到现在他一次没有看过孩子,以前我说过让他对孩子好些,他说见孩子要花钱,所以没有来过一次。开始生活费还好好给300一个月,直到2008年12月开始不给,我起诉,他说不上班了,没钱,给150元一个月,给了两个月又不给了,我现在根本不想再复婚,给孩子把名字该随我姓,但是还不行要他同意,不知道,有没有法律可以管我的事情,对于不负责任的人我该怎么办,我没有职业,孩子要上学,孩子的姓名,我不想伤害孩子,钱他也不按时给,他也是没有正当职业,我就没有办法了吗?妇联会管吗?没有管这种人的地方吗?请求各位给我指条明路,小百姓难呀。

民事相关
2009-06-23 23:17:5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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