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时,我外公去世,留我外婆一人,共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经过子女商定,由我妈独立抚养我外婆,将外婆的一套26平方的公产房给我妈,并签定协议,由我大舅和我妈签字,我妈于赡养4年后,经过外婆同意,将公产房过户到我妈的名下,由于我妈2002年查出糖尿病,考虑到照顾方便将那套已过户的公产房转让,3万8千元,另购一套两居室,用于日常生活用度,2008年出,我妈病情加重,出现糖尿病合肾病,无法在继续在生活上照顾外婆,我作为我妈唯一的儿子,将我妈接到广州我工作地,进行赡养和治疗。并将外婆送往其大儿子处,经过一年后,三个儿子认为我们违约,要求归还那套公产房,现在已经无力归还,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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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妈在目前情况下已失去赡养你外婆的条件,三个儿子应承担起赡养义务,你妈不能算是主观上的违约。至于房产,由于你妈从95年至今一直都尽至赡养义务,所以房产绝大部分应由你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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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不成诉讼确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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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公房不可能,可考虑如何分配这3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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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了!!!谢谢好心的律师!!!他们要求不是处理38000,而是要那房子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归还,有这样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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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经转让,不可能返回。可以就房产处分获得价款进行协商。由于你外婆尚健在,所以不存在遗产分割问题,只是就当年子女之间赡养协议,因你母亲自身疾病无力继续履行的问题。这个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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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